幼童醫院墜亡案二審開庭,一審裁定父母及醫院各付主次責任雙方均不服
外婆在醫院輸液期間,5歲外孫單獨穿過消防通道,從樓道進入住院部樓頂平臺后不慎墜落身亡。一審法院認定幼童的怙恃監護不力,應負擔主要責任。涉事醫院也因寧靜設施缺失,被判賠償損失131118.50元及精神慰藉金1萬元。
不外,原告和被告均對一審判決不平,雙雙提起上訴。2月27日,該案二審在四川省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。澎湃新聞(www.thepaper.cn )從幼童怙恃處獲悉,現在,二審法院尚未宣判。
據一審判決書載明:墜樓幼童名叫穆子軍(化名),本年5歲。怙恃均在上海務工,平常由其外婆王貴芳(化名)在家照護。2022年8月22日,王貴芳因病前往通江區中醫院就醫,由于穆子軍在家無人照看,與外婆一同到了醫院。王貴芳就診之后被擺設在住院部10樓病床輸液,穆子軍單獨在住院樓過道玩耍。19時左右,穆子軍從10樓消防通道進入大樓的樓梯間,從這里一直往上,抵達18樓頂樓,再穿過倉儲房間,進入頂層平臺。頂層平臺四周有圍墻,西側墻體外和門診樓東側之間有一組電纜線相連。穆子軍爬上電纜線,試圖從這里向門診樓移動。
19時43分,穆子軍從電纜上墜下,經搶救無效死亡。
事后,穆子軍的怙恃認為,通江縣中醫院應對這場事故負擔主要責任,將該院告上法庭,要求賠償損失88萬余元。
四川省通江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,穆子軍只有5歲,系未未成年人,屬無民事行為本事人,對危險的判斷缺乏認知。因此,從高空墜下受傷死亡,主要原因是其怙恃及其照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所致。而醫院住院大樓10樓寧靜木門背面的門把手缺失、樓頂監控損壞、10樓到18樓只有一處監控有顯示,其寧靜設備不敷和缺失,存在寧靜隱患。
一審法院認定,穆子軍在顛末16樓時,監控雖然有顯示,但關于這一異常情況,醫院安保未舉行提醒和制止。因此,醫院未盡到寧靜保障義務。
2022年12月29日,江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,通江縣中醫院向幼童家人賠償損失131118.50元、賠償精神慰藉金1萬元。一審判決之后,雙方均提起上訴,2023年2月27日,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,現在尚未宣判。